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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与儿媳生下一子 婆婆起诉索回遗产
2022-05-27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岛内一赖姓公公与陆籍儿媳妇在一起了,然后产下一子,公公在儿子过世后,将十笔土地与一栋房子交给儿媳妇承继,但婆婆主张儿媳妇没有承继权。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儿子过世时,儿媳妇仍属大陆地区大众,逾三年未向法院提出承继表现,视为扬弃承继,判儿媳妇的承继权不存在。

公公与儿媳生下一子

台中市七十岁赖姓市民,因二儿子有中度智能停滞,便为他娶一名印尼籍媳妇,并生下一女;但印尼籍儿媳妇控诉公公骚扰,离家出走。公公在2002年又为儿子找了陆籍陈姓媳妇,但公公却与儿媳妇有不正当关系,婆婆撞见后,控诉老伴与儿媳妇,但因罪证不够不起诉。

婆婆将DNA送验,证实孙子非儿子所生,再次提告。台中地院确认二人乱伦产子,各判刑三月,均易刑罚金。

二儿子在2008年2月间殒命,赖把儿子名下代价数千万元的十笔土地与一栋房子交给儿媳妇承继;儿媳妇还要求分配老师的剩余产业二笔土地与现金四百八十八万多元,主张本身与老师的前妻之女应各分一半。但因已逾恳求二年时效,被法院驳回。

婆婆接着以孙女(印尼籍儿媳妇所生)的法定署理人身份,委托状师控诉儿媳妇的承继权不存在;指出儿媳妇与公公通奸后,在2005年1月产下一子,并据此在2008年8月初设户籍登记,取得台湾地区大众身份,后因通奸被判刑,被台“内政部”取消户籍登记。

台中地院认定儿媳妇的户籍登记、定居允许均因违法而取消,即复兴为大陆地区大众身份,在承继老师遗产时,依《两岸人民干系条例》,大陆地区大众欲承继台湾大众的遗产,须在三年内以书面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即视为扬弃承继,审结讯断儿媳妇的承继权不存在,必须涂销承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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